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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助融资破僵局 “放水养鱼”保企业护民生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6/2/22

案例八

  信用修复助融资破僵局 “放水养鱼”保企业护民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以活封活扣、信用修复促履行妥善执结5800万元工程款

  【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承建某置业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协议,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某置业公司超出约定时间未能支付相关款项。某工程局向厦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因某置业公司等未能及时履行,某工程局向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878.49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某置业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安溪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某置业公司表示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暂无履行能力,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筹借还款。

  执行法院详细了解案件和企业情况后发现,若是直接采取强制执行,企业将面临破产风险,导致涉案项目房产无法交房办证(含部分安置房)、其他关联企业破产以及大量工人失业下岗等一系列问题。最好方式是争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让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减少企业破产风险。在执行法官耐心组织下,双方成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在保持相关保全措施情况下,让某置业公司按约还款。

  为尽快还上工程款项,某置业公司积极争取融资贷款,但因公司征信问题,在贷款环节出现问题。执行法院经多次现场调查,确认某置业公司目前持续经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考虑到其积极履行,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具备信用修复的条件。经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某置业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安溪县法院暂停对某置业公司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最终,某置业公司顺利偿还某工程局5200余万元工程款,不足部分经申请人同意以房抵债清偿,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安溪县法院秉承“如我在执”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精准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执行和解”促履行,最大程度减少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以“信用修复”促执结,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摸清企业经营状况,结合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行为,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使得被执行人顺利贷款融资,案件顺利执结。不仅挽救了一家企业,保住了大量工人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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